公司位于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东湾路3688号,租赁芜湖立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建筑面积11672.18平方米。拟建设PET及PP清洁扫把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添置注塑机、拉丝生产线等生产设备,新增相应环保处理设施,并对现有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项目建成后将年新增PET清洁扫把800万只、PP清洁扫把700万只的生产规模,其余产品产能不变。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焊接废气须收集后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抛丸废气须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喷塑产生的废气须收集后经滤芯除尘器处理,注塑、熔融挤出、固化废气须收集后经过二级活性炭处理。抛丸、焊接、喷粉产生的颗粒物和固化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注塑和熔融挤出产生的丙烯腈、苯乙烯、甲苯、乙苯、乙醛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固化炉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地区相关排放限值;天然气热水炉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30mg/m3)。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纳入湾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湾沚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水质标准(PH6~9,CODcr≤300mg/L,BOD5≤150mg/L,NH3-N≤25mg/L,SS≤175mg/L)。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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