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利用制砖项目位于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鸡泽镇马坊营村西 1 公里,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1′1.301″北纬 36°57′47.111″。项目总投资4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本项目不新增占地,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一项污泥作为制砖原料,不涉及新增生产加工设备,现有设备及后续制砖工艺均不发生变化。本次技改不新增厂房,新增原料污泥暂存于现有原料车间内。
废气:该项目在破碎筛分过程中会产生废气,破碎筛分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GB 29620-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修改单要求。成型后的砖坯在干燥窑干燥,因原料中混有部分污泥,干燥过程中会发出部分恶臭气体,焙烧窑主要污染物为 SO2、NOx、烟尘、氟化物等,焙烧废气采用石灰石膏法脱硫+碱法 脱硝+湿式电除尘处理后经一根44.6m 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GB 29620-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修改单要求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该项目原料污泥在原料库有恶臭气体排放,污泥暂存间为密闭设施,在污泥暂存间顶部设置集气装置,废气经收集后引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由 1 根 15m排气筒( DA003)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该项目在污泥装卸车的过程中会有部分臭气不能被有效收集,从污泥暂存间逸散出来,经污泥间密闭,厂界排放满足《恶臭污染 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未被收集的颗粒物、SO2、氟化物经车间密闭、泼洒抑尘等措施后,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GB29260-2013) 表3标准要求。
废水:技改项目为原料替代,无新增生产废水,现有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职工盥洗废水泼洒抑尘,全厂无废水外排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噪声:本项目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密闭隔声、 风机口软连接等降噪的措施,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固废:技改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臭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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