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荣将镇荣将社区三组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30万元,占总投资的35.23%。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于荣将镇荣将社区三组租用华坪县鑫燊耐火材料厂(地理坐标为东经101°16'46.215″,北纬26°34'15.319")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300m2,建筑面积为1200m2,其中生产区面积736m2,储料间面积224m2,成品堆放区面积180m2,办公室面积30m2,备用间面积20m2,危废暂存间面积10m2。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8条生产线,其中果筐生产线6条、果筐盖子生产线2条,危险废物暂存间及其他供配电、给排水配套设施及废气处理等环保设施。生产规模为:生产果筐40万只/年。
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熔融、注塑、成型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烷、恶臭,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破碎回用产生的粉尘。在每条生产线熔融、注塑、成型工段废气直接排放的位置顶部分别安装1套集气设备及配套的集气管道,使用额定风量为22000Nm3/h的引风机将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恶臭废气统一收集后进入共用的“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尾气处理,再由一根高15m,内径0.5m的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将破碎机设置于密闭厂房内,破碎粉尘经自然沉降后定期清扫回用于生产。运行期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要求,臭气深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生产过程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的二级标准。
废水:冷却水经循环水冷却池(容积30m3),配套设置一个冷却水塔(容积30m3)处理后循环使用冷却后循环使用;项目区内不设员工宿舍及食堂,生活污水仅为员工日常清洁用水,员工日常依托华坪县鑫燊耐火材料厂原有卫生间,该部分废水进入华坪县鑫燊耐火材料厂化粪池(容积为20m3),经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项目废水不外排。
噪声: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设备置于厂房内或采取减振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体废物: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经破碎机破碎后作为原料全部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矿物油、废UV灯管与废活性炭定期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置,处置率100%。一般工业固废的收集和贮存严格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妥善贮存,并规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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