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景谷云*******燃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景谷云安烟农综合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
项目地点: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0°22′23.128″,北纬23°22′34.367″;
项目性质:新建;
总投资:103.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2万元,占总投资的34.07%。
3、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约6924.39m2,主要建设原料堆场约1027m2,粉碎车间830m2,生产车间约2726m2,成品堆场约1300m2,烘干房约280m2,配套建设工具房等附属设施。项目年产20000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总投资103.33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38.6万元,占总投资的37.36%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根据现场调查,项目现状已完成建设,待获得环评批复后还需对部分环保设施(粉碎、制粒工序除尘设备安装、烘干废气排气筒加高、雨水收集池、固废临时堆场建设等)进行整改。整改过程中将会产生“三废一噪”,需采取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焊接废气以及燃油设备运行产生的燃烧废气。为了减轻施工期扬尘的产生量,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做到文明施工和清洁生产,主要包括以下防护措施:
①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棚布遮盖、洒水降尘等措施治理施工扬尘。②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则应采取:a)覆盖防尘布、防尘网;b)定期洒水降尘;c)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③施工方还应当加强施工工人的环保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
④运输粉状建筑材料的车辆必须采用封闭式车辆或对车辆进行遮盖,严格控制运输过程中物料的抛洒。
(2)废水保护对策措施
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洗手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SS。施工期依托厂内已设置的沉淀池处理施工人员洗手废水,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保护对策措施
项目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噪声。为了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提出以下管理要求:①禁止在中午(12时至14时)、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②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进行作业;③施工机械尽量远离保护目标,并进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处理;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④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做到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小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影响为短时影响,随施工结束而结束。
(4)固体废弃物
项目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①生活垃圾:项目环保设施整改拟用施工人员3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按照0.5kg/人·d计,则施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5kg/d。生活垃圾依托厂内现有垃圾桶收集后统一清运至周边村寨垃圾收集点。
②建筑垃圾:项目对固废临时堆场进行建设、环保设备安装时会产生少量建筑垃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能回收利用的回收,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建筑部门指定地点堆放。项目施工固体废弃物都得到妥善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对环境影响小。
运营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一)废气产排情况
本项目废气包括有组织废气及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粉碎粉尘、制粒粉尘、烘干废气等;无组织废气为未收集的粉碎及制粒粉尘、原料堆场粉尘、物料装卸扬尘及汽车尾气等。
1、有组织废气
由于项目粉碎车间、烘干车间及制粒车间已建成,且为独立车间,有组织废气无法同时进行收集,故分别设置除尘设施进行收集。
(1)粉碎粉尘(G1)
1)正常排放
①有组织
项目对废木料粉碎过程会产生粉碎粉尘;项目年产生物质颗粒燃料20000t,产污系数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2542 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行业”,“剪切、破碎、筛分、造粒”工段颗粒物产生量以产污系数6.69×10-4吨/吨-产品计。根据厂区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破碎和造粒车间为独立车间,产生的颗粒物无法同时进行收集,为避免重复计算,本次评价粉碎及造粒工段颗粒物产生量各取产污系数的一半进行计算,故粉碎工段颗粒物产生量以产污系数3.345×10-4吨/吨-产品计。
项目年产生物质颗粒燃料20000t,则粉碎粉尘产生量为6.69t/a。项目拟在粉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再通过风机将粉碎工序粉尘引至布袋除尘处理,最后经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取75%,风量为6000m3/h,则经布袋除尘处理(布袋除尘处理效率按92%计算)后,有组织粉尘排放量为0.40t/a,粉碎车间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每年工作100天,排放速率为0.50kg/h,排放浓度为83.3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即颗粒物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非正常排放工况下,粉碎工序有组织颗粒物不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中颗粒物浓度≤12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建设单位应对项目区的有组织废气治理措施定期维护检查,及时对布袋清灰,定期更换布袋除尘器,在出现非正常排放时,尽快停止生产待环保设施正常运营后方可开工,以此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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