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公司总投资13000万元,项目占地约80亩,新建厂房约53000平方米,水晶饰品生产线100条,建设办公楼、倒班房约3700平方米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年产1亿包家居水晶饰品。
项目可能造成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水环境
(1)施工期
项目场地内设置简易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及车辆冲洗用水,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旱厕收集后用作周围农田农肥,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地基施工阶段基坑作业抽取的地下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车辆冲洗及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2)营运期
总银在车间进行预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车间排口标准后,与其他清洗废水混合后经过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各指标在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入园项目的废水由企业自行处理达到《污水排放综合标准》(G89798-1996)三级或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后排入园区的污水管网,在园区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投入运行后,经管网收集后进入规划污水厂处理,规划处理能力6000m3/d,回用率20%。出水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表1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其余指标出水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氟化物≤1.5mg/L、氯化物≤300mg/L),处理达标后排入沙河,汇入长滩河。再生水应按照使用功能对应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18919-2002)中城市杂用水水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
2.大气环境
(1)施工期
拟建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为土石方开挖、筑路材料的运输及拌和引起的施工扬尘,动力机械排出的尾气污染物。通过采取防尘围挡、洒水降尘、合理清运、车辆清洗等措施,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将会大大降低,工程的建设不会对大气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2)营运期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配料粉尘、电熔炉废气、火抛滚圆废气、吸塑片有机废气、硫酸雾及喷漆废气。2#厂房珠胚配料、混合、去边粉尘经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厂房电熔炉废气经过“集气管道+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2#厂房火抛滚圆废气经过“集气管道+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3#厂房吸塑片上料粉尘经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塑化有机废气经过“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处理”后一并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1#厂房A钻成品化镀喷漆区硫酸雾经过“集气罩+碱喷淋”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1#厂房A钻成品化镀喷漆区喷漆/烘干废气经过“上送风+下抽风”收集后通过“水帘柜+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1#厂房烫钻镀铝喷漆区喷漆/烘干废气经过“上送风+下抽风”收集后通过“水帘柜+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2#厂房A钻成品化镀喷漆区硫酸雾经过“集气罩+碱喷淋”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2#厂房A钻成品化镀喷漆区喷漆/烘干废气经过“上送风+下抽风”收集后通过“水帘柜+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建设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被收集的粉尘、硫酸雾及有机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氨气等。
项目实施后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没有出现超标现象,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同时本项目以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3#生产车间、4#生产车间设以及污水处理站边界分别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项目附近最近居民点为西北面黄家湾散居住户,为进一步减小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要求,并加强厂界绿化。在本项目正式运营后,本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以及环境空气质量较敏感的建筑。
本项目在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相关要求,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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