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位于温岭市城南镇中心工业区,占地面积21367.9平方米。项目内容为年产30万套摩托车发动机箱体、5万套汽车增压器、15万套助动车发动机箱体。主要设备包括熔化保温炉2台(1用1备)、保温炉10台、压铸机10台、抛丸机2台、数控车床20台、磨床5台、加工中心72台、隧道式喷淋清洗机1台、超声波清洗机1台、浸洗设备1台及烘箱1台等。原有项目温环审[2012]180号不再实施。具体工艺和设备设置详见环评报告。
1、加强废水污染防治。优化设计污水收集净化系统,严格实施雨污分流制度。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温岭市观岙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相应限值。
2、强化废气的收集和净化。加强车间通风,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项目工艺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应限值;食堂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应限值。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积极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室内布置、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切实落实环评中提出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
4、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实现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炉渣、集尘灰(熔化)、含油金属屑、废乳化液、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危化品包装桶、废油桶、废浓缩液、废油及废超滤膜等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设立规范的固废堆放场所,并做好防雨防渗措施,严防二次污染。
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及排污权交易制度。本项目废水总量控制值为CODCr0.191t/a、NH3-N0.019t/a;废气总量控制值为VOCs1.305t/a、SO20.080t/a、NOx0.748t/a。新增NOx、SO2总量由台州市排污权储备中心交易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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