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山东庆云经济开发区山东恒*******公司院内
建设内容及规模:公司拟总投资1500万元在公司院内进行改建。现有木质门窗产品利用UV生产线、往复喷生产线、真空喷涂线替代部分底漆喷涂生产线进行生产,并新增生产设备生产家具产品,新增设备为:上料机3台、开料机3台、封边机4台、推台锯2台、全自动回转生产线1套。项目建成后主要产品包括:木质门窗、板式免漆柜子、板式油漆柜子、实木油漆柜子和油漆墙板。
废气
项目废气的产生环节包括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两部分。
(1)有组织排放的废气
UV砂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过“旋风除尘(4#)+脉冲式布袋除尘(5#)”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1.0m的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10mg/m3)。
封边工序、下料工序、打侧孔工序、铣型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经过“旋风除尘(1#)+脉冲式布袋除尘(2#)”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1.2m的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10mg/m3),甲醛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甲醛:25mg/m3、0.26kg/h)。
精裁工序、铣型工序、木工工序、下料工序、平刨工序、砂光工序、打侧孔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过“旋风除尘(6#)+脉冲式布袋除尘(7#)”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1.4m的排气筒(DA007)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10mg/m3)。
喷底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1套“迷宫干式过滤箱(8#)”处理;喷底漆、辊底漆及晾干工序废气再经1套“双道布袋除尘(9#、10#)+活性炭吸脱附(11#)+催化燃烧(12#)”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1.2m排气筒(DA012)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10mg/m3),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浓度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 Ⅱ时段标准(苯:0.5mg/m3、0.2kg/h;甲苯+二甲苯:20mg/m3、1.0kg/h、挥发性有机物(VOCs):40mg/m3、2.4kg/h)。
喷面漆、喷色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1套“迷宫干式过滤箱(13#)”处理;喷面漆、喷色漆及晾干工序废气再经1套“双道布袋除尘(14#、15#)+活性炭吸脱附(16#)+催化燃烧(17#)”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1.5m排气筒(DA013)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10mg/m3),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浓度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 Ⅱ时段标准(苯:0.5mg/m3、0.2kg/h;甲苯+二甲苯:20mg/m3、1.0kg/h、挥发性有机物(VOCs):40mg/m3、2.4kg/h)。
危废间、油漆库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过“活性炭吸附(18#)”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0.6m排气筒(DA008)排放;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浓度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 Ⅱ时段标准(苯:0.5mg/m3、0.2kg/h;甲苯+二甲苯:20mg/m3、1.0kg/h、挥发性有机物(VOCs):40mg/m3、2.4kg/h)。
(2)无组织排放的废气
生产未被收集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苯、甲苯、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过脉冲除尘器(3#)收集,无组织排放;压制成型工序、贴皮工序、刮腻子工序、包覆工序、钉线条工序产生的甲醛、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
经预测,项目厂界颗粒物、甲醛的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标准要求;厂界VOCs、苯、甲苯、二甲苯的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中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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