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明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2月15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山东晋煤明升达化工有限公司为主体,依托山东晋煤明升达化工有限公司场地、人员、设施设备等(即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从事固体废物治理、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等业务。
泰安明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依托山东晋煤明升达化工有限公司场地、已建的制浆设备、水煤浆气化装置建设水煤浆气化协同处置危废资源化项目。项目位于山东晋煤明升达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高COD浓度危废水(液)(火灾类别丁、戊类以下)及一般废水储罐区、废液罐区1(危废,火灾类别甲乙类)、废液罐区2(危废,火灾类别丁、戊类),废液调配预处理设施、固废处理制浆装置(存储按处置危废13万吨)、固废存储及危废库,并单独配置废水、废液、废固检验分析仪器,总投资为3466.42万元。项目分期建设,本项目为一期。
一期项目主要处置泰安明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吡啶生产的萃余液汽提塔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HW11,900-013-11,处理规模为11.52万吨/a。一期项目主要建设1条废液输送管道和废气收集设施,废气依托泰安明德新材料有限公司热氧化炉处理,污水处理站、供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化验室和危废暂存间等辅助工程、事故水池和初期雨水池等风险防范措施均依托山东晋煤明升达化工有限公司现有设施。一期总投资为10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项目“三废”产生及治理措施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有各类污染物排放,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对周围环境的主要影响有:
(1)废气
拟建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滤液槽废气、磨煤废气和煤浆槽废气。经处理后,甲醇、吡啶、乙腈、乙醛、二噁英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乙醛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VOCS、苯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标准要求,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CO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氨逃逸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标准要求,氨排放速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废液、水煤浆输送过程中跑、冒、滴、漏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滤液槽、磨煤机、煤浆槽等均为密闭设备,各废气从产生环节直接通过密闭管道送入泰安明德新材料有限公司热氧化炉处理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液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水煤浆密闭输送,有效减少了无组织废气产生。经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排放无组织废气污染物厂界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的要求。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分析化验废水,排入明升达终端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一企一管”排入宁阳中辰水务有限公司处理,最终排入海子河。项目建设对区域地表水体影响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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