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单位:临朐鑫瑞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临朐县东城街道朐阳路以北、东阳路以东。项目总投资3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60 万元。项目占地面积 8000 平方米,购置螺旋输送机、三仓配料机、砌块成型机等生产设备 68 台(套),形成年加工 12 万立方米保温砌块和10 万吨干粉砂浆的生产能力(原料石粉为外购,不涉及砂石等自然资源加工工艺,不涉及新建、扩建混凝土搅拌站)。
项目保温砌块搅拌用水在生产过程中全部蒸发损耗;厂区抑尘用水蒸发损耗;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堆肥,不外排。
项目保温砌块及干粉砂浆的筒仓呼吸产生的废气通过密闭管道负压收集后经分别自带的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上料、混合搅拌产生的废气通过密闭管道负压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设置上吸风罩正压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苯板加工工序产生的废气设置上吸风罩并设遮挡软帘正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确保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1 中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通过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 3 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2 标准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 表 A.1 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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