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 58号,租用新疆新投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一号车间进行生产,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E87.024193259°,N44.106685471°。
本项目区东侧为二号车间,目前租赁给一家集装箱生产企业,南侧为空地,西侧为如意路,北侧为科技大道。
本项目租用其一号车间、办公楼、食堂、宿舍楼等,并新建喷漆车间、堆场和仓库等设施,购置其他相关的设备进行生产。建设 2条风电塔架生产线,建成后将形成年产5万吨风电塔架的规模。
(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直接排入园区内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切割、打磨、焊接、喷砂产生的烟粉尘;喷漆、晾干产生的废气和食堂油烟。切割、打磨、焊接、喷砂产生的烟粉尘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各自的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漆晾干废气为漆雾及有机废气,采用“漆雾处理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RCO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颗粒物、漆雾颗粒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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