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单位:江西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选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金砂湾园区,中心地理坐标:E116°18′35.565″,N29°47′16.381″,项目用地面积为4260平方米。项目为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个104丙类车间、一个201乙类仓库、一个202丙类仓库、一套冷冻装置以及相应的环保工程,其余均依托现有项目工程。以聚胺、聚醚S-CC1102、聚醚S-CC1501、十二烷基苯磺酸、二仲丁基对苯二胺、磷酸混合酯、氮氧自由基哌啶醇等作为原料,经过原料预处理、原料混配、加热搅拌、过滤工艺生产抗静电剂、油浆沉降剂、破乳剂、抗氧剂、缓蚀剂、阻聚剂,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00吨表面活性剂/助剂的生产加工能力。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应强化施工扬尘精细管控,全面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外排;施工期噪声主要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期、选用低噪声的施工工艺及机械、施工场地四周设置临时隔声声障等方式减轻对周围环境带来的影响;施工期建筑垃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二)运营期废气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加热搅拌废气,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1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3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仅为地面冲洗水,不外排。
(四)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制氮机、板式换热器、气动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隔振减振装置、厂区四周绿化等消声、隔声措施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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