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成后形成火化遗体 4000 具/a 的服务能力,内部主要功能分区包括接待登记区、告别室、候灰间、遗物燃烧、炉前区、火化炉区、设备间等功能。项目主要建设 1 栋火化馆、门卫室及其配套的环保设施与公用工程,不
设食堂宿舍,员工均去殡仪馆治丧服务中心用餐。
废气:火化废气4 台遗体火化炉配备 1 套废气治理设施,烟气经过多次燃烧之后,采用“急冷+火星捕捉器+全干法脱硫脱酸+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组合废气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处理系统设计风量为 15000m3/h。
焚烧废气:遗物焚烧炉配备 1 套废气治理设施,采用“急冷+火星捕捉器+全干法脱硫脱酸+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组合废气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通过 1 根 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设计系统风量为10000m3/h。
柴油发电机废气:柴油发电机废气通过专用管道引入屋顶排放。
固废: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 1 间,位于火化馆 1F 南侧,面积约 10m2,内设专用容器,分区暂存,主要暂存火化
残余物、废活性炭和脱硫副产物,要求满足“防风、防雨、防腐、防渗漏”措施,危废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火化炉燃烧后的骨灰由家属领走或寄存至治丧服务中心的骨灰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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