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位于池州市东至县东流工业集中区,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环评类别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421/废机动车”,项目建设性质技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重新规划报废机动车贮存场地,报废燃油机动车贮存场地4400平方米,报废新能源机动车贮存场地1000平方米;利用现有2#厂房(1760.56平方米),改造为报废燃油机动车车架拆解车间和报废新能源机动车拆解车间;配套报废新能源机动车拆解所必须的机械设备和环保设施。
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并设置150m3初期雨水池和100m3事故应急池。项目废水主要为拆解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一台油水分离装置处理后,经管网汇集到隔油沉淀池处理,满足东至县国祯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排入东流工业集中区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东至县国祯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3.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废油液废气依托原有一台移动戳孔放油机、一台气动抽接油机负压收集,并新增1台防静电绝缘真空抽油机;制冷剂废气依托原有一台冷媒真空回收机密闭收集,并新增1台防静电塑料接口制冷剂回收机;预处理车间废气采用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过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切割工序产生的烟尘经收集后经“集气罩+烟气洗涤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用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危险废物:废铅酸蓄电池、废液化气罐、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空调制冷剂、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滤清器、废线路板、含汞部件、含铅部件、隔油沉淀池油泥、废冷却液、废电解液、废含油手套抹布,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除废动力电池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物依托现有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新设置专门的废动力蓄电池暂存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6.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加强技术人员的环保培训。
7.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项目建成后: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不超过VOCs:0.009t/a,颗粒物:0.0003t/a。
8.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按照分级防治的要求,落实好防渗措施。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指标要求,重点落实好污水收集池、预处理车间、拆解车间、危废暂存间等防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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