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性质属于新 建(迁 建)项目,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富田工业园汽车轻量化零配件产业园5号、6号厂房,租用厂房总占地面积13815.54㎡。地理位置:东经115°3′523.608″,北纬24°47′36.175″,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0万元,占总投资的2.4%。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租用厂房总占地面积7251.64㎡,一层,主要建设裂解车间、炭黑车间、钢丝车间及其配套辅助设施,安装10台废旧轮胎热裂解装置,建设年处理10万吨废旧轮胎项目(一期),建成后一期规模为年处理废旧轮胎5万吨。。定南县行政审批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备案代码:2211-360728-04-05-738088。
建设单位:赣州利晟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①有组织废气:项目有组织废气为裂解燃烧室燃烧废气和钢丝出料粉尘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裂解燃烧室燃烧废气:本项目裂解设备燃烧废气经脱硫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废气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钢丝出料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起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
②无组织废气:未收集部分钢丝出料粉尘废气、储油罐大小呼吸废气,项目拟采用“低温冷凝+吸附”油气回收装置对储油罐区呼吸损耗油气进行回收处理,剩余油气再进入吸附系统吸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限值要求,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限值要求。
(2)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放量为564m³/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排入定南县富田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定南县污水处理厂目前现能正常运行且厂区污水管网已经与污水处理厂连通,定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前期为1万m³/d,后期为4万m³/d。根据工程分析核算,本项目废水排放量所占定南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比例很小。因此,能够满足本项目废水处理需求。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的噪声。建设方拟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安装消声器、基础固定等措施减少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干扰,确保厂界噪声强度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脱硫塔循环水池沉渣、废活性炭、储油罐清罐废渣、废机油、含油废手套及废抹布、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袋、冲洗水沉淀渣、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措施:一般固废包括循环水池沉渣、冲洗水沉淀渣、废包装袋和生活垃圾。沉渣作为建筑材料外售,废包装袋由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脱硫沉渣、冲洗水沉淀渣由回收公司清掏处理,不在厂内储存;废包装袋统一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点暂存,员工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回收。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含油废手套及废抹布、废活性炭采用符合标准的危险废物专用容器盛装,专用容器应具备密闭、防腐防渗等条件,分类堆放在危险废物暂存库内,然后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地面采取硬化处理防渗漏,并设置围挡,涉及液体固废应采用专业容器盛放,暂存的一般工业固废定期外运及处置。
危险废物暂存:项目设置面积约20㎡、容积16m³的危废暂存间,设计暂存能力12.8t,暂存周期半年。危险废物暂存库应严格按照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地面和裙脚须做好防腐、防渗措施,四周设置收集沟,配备通风导气装置。各类危险物收集后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会员可见完整内容
马上解锁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