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单位:弋阳县阳*******医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弋阳县方志敏大道中路10号,为综合医院。项目占地面积1805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该项目设定69张住院床位,主要建筑为综合楼共五层,一层为门诊、中西药房、医生办公室、仓库等;二层为医生办公室、输液室;三四层为住院部,五层为手术室。本项目不设传染科。
项目产生的污染和采取的环保措施
建设单位委托上饶市远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可能产生的主要污染及防治措施情况:
(一)废气。项目营运期:污水处理站恶臭进行除臭处理,保证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的大气污染物浓度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小型规模标准。
(二)废水。项目营运期:本项目产生的综合废水进入院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弋阳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最终排入信江。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及弋阳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弋阳县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作为控制,未作规定的因子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级标准)从严值,其中总余氯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
(三)固体废物。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执行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影响环境。
(四)噪声。运营期项目北、南、西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东场界噪声执行4a类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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