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辉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技术要求,拟投资人民币8000万元在湘东工业园新增1台15t/h专用成型生物质锅炉以及扩建20条涂布生产线(含原有5条到期未建设涂布生产线),20条涂布生产线为二期建设工程,生产能力为19亿平方米BOPP胶带,扩建生产厂房建筑面积约19066.02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纯水制备浓水视为清洁下水,用于厂区道路清洗和绿化,不外排;碱液旋流板洗气塔脱硫废水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专用成型生物质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经排污降温池(5m3)冷却后排入萍乡市湘东区湘绿污水处理厂,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外排至下埠河。
2、大气环境影响:项目营运期工艺废气来源主要为专用成型生物质锅炉产生的烟尘、NOx,SO2,涂布、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印刷工序产生的印刷废气,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气。燃专用成型生物质锅炉产生的颗粒物、SO2、NOx通过高效除尘设施(成型生物质专用布袋除尘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碱液旋流板洗气塔处理后经40m排气筒(P1)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印刷工序、搅拌、涂布、烘干工序、清洗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通过封闭式生产车间+封闭式玻璃橱窗+引风机收集+UV光解低温低离子+二级活性炭+15m排气筒(P2)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印刷业》(DB36/1101.1-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浓度限值。
3、噪声:噪声主要来源于BOPP涂布机、印刷机、分切机、全自动切台、10吨胶水回流桶、研磨机、15吨专用成型生物质锅炉等设备噪声,企业拟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项目依托现有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产生量;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分切工序边角废料、原料使用废BOPP膜包装材料由厂方暂存后统一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成型生物质燃烧锅炉灰渣、布袋除尘器除尘渣通过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和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碱液旋流板洗气塔脱硫渣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规定。危险废物包括:胶水半成品使用废胶桶定期收集后交由原厂家回收处理;机油使用废机油桶、废机油、活性炭吸附设备废活性炭、原料使用废包装桶、袋、清洗工序废抹布、UV光解低温等离子设备废紫外灯管、布袋除尘器使用废布袋(含石棉)、印刷工序废网版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的设置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维护和使用,并做好防风、防渗、防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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