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会昌县紫金矿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属于新建,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庄口镇庄口村增古坑,矿区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东经115°38′58.670″,北纬25°44′56.756″。矿区采矿权面积为 0.148km2。采矿权范围共由 4 个拐点圈定,开采标高+260m~+175m。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采场、排土场、简易公路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本项目矿区范围内不设成品堆场和生活办公区,成品即采即走,设计开采规模8.5万t/a,回采率95%,服务年限约8.3年。项目总投资8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5.41万元。占比33.5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地表水环境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淋溶废水和运输车辆清洗废水。淋溶废水通过布设截排水沟收集,排入1#沉淀池(容积为300m3)进行三级沉淀处理,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后进入2#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初期雨水不外排,初期雨水以外的雨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 (二)大气环境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开采废气、装卸废气、排土场扬尘及运输起尘。开采废气采用湿式作业,同时配套洒水车及炮雾车等措施处理;装卸废气采用洒水车洒水、雾炮机喷淋等措施处理;排土场扬尘及运输起尘通过对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对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处理。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包括废土石方、沉淀池污泥和生活垃圾。废土石方存放于排土场,后期用于生态恢复;沉淀池污泥定期清理后经干化后集中清运至排土场堆放。后期用于生态恢复。一般固废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相关要求。 (四)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露天开采场地各类采矿辅助设施使用产生的噪声,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进出车辆加强管理,限速禁鸣等措施处理。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你公司必须制定完善的水土保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环保措施。对施工完成的坡面作及时的护坡处理,以防止水土流失;开采完毕后对露天采场进行生态恢复。 (六)环境风险防控。你公司必须加强管理,制定防渗、边坡安全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环保措施。 (七)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以露天采场、排土场边界分别外延50米和100米的范围。项目建成后不得在此范围内设置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对环境要求较高的环境敏感点。 (八)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履行相关安全生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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