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富源路5号;
项目性质:新建;
占地面积:19573m2。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打磨粉尘、切割粉尘、焊接烟尘、喷砂粉尘、调漆、喷漆、晾干/烘干废气。打磨、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收集效率为90%,处理效率为90%,未被收集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砂、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布袋除尘器收集效率为90%,处理效率为95%,未被收集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调漆、喷漆、晾干/烘干工序产生的漆雾、非甲烷总烃经负压收集后,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通过2#15m高排气筒排放,漆雾和非甲烷总烃收集效率90%,剩余10%无组织排放至大气环境,过滤棉去除效率为90%,二级活性炭去除效率为90%。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喷枪清洗废水。喷枪清洗后的废水回用于调漆过程,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接管至姜堰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四支河,经黄村河最终汇入新通扬运河,对受纳水体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边角料、废焊渣、废收集尘、沉降尘、漆渣、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边角料、废焊渣、废收集尘、沉降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漆渣、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因此,本项目所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固废零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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