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型
| 工程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备注
|
主体工程
| 屠宰车间
| 占地面积
1788.48
m
2
,
1F,
钢结构,
设置肉鸡屠宰生产线,主要包括挂鸡、放血、浸烫脱羽、毛血肠收集
、
净膛分割
等工序。
| 新建
|
待宰区
| 占地面积
210
m
2
,
1F,
钢结构,待宰区采用底部全部封闭式,隔墙表面采用不渗水易清洗材料,地面坡道不应小于
2.5%
并坡向排水沟。
| 新建
|
辅助工程
| 锅炉房
| 1F,
框架
结构,
占地面积
150m
2
,
位于
生产车间内西南部
,内设
1
台
4
t/h
燃气锅炉
| 新建
|
综合楼
| 5F
,砖混结构,建筑面积
1353.2m
2
,位于场区北部。
1F
为办公室、配套服务及设备用房,
2~3F
为办公室、会议室以及资料室,
4~5F
为员工宿舍
。
| 新建
|
储运工程
| 冷库
| 1F
,
位于生产车间北面,紧邻生产车间,
包括低温
储藏库
、速冻
库
、保鲜
库
等
。
占地
面积
986.2
m
2
,用于产品冷冻暂存
,用于产品储存,
使用
环保型
制冷剂
R404A
| 新建
|
一般固废暂存间
| 邻车间西部,占地
10m
2
| 新建
|
危废暂存间
| 邻
车间西部,占地
5m
2
| 新建
|
公用工程
| 供水
| 由市政给水管网供给
,
年用水
182325.12t/a
| 新建
|
排水
| 项目锅炉软化水为清净下水,直排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7-92)表
3
中禽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及衡山县经开区综合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由污水管网排入衡山县经开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及其修改单中表
4
一级标准,再排入衡山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3/T 1546-2018
)
》表
1中二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及其修改单表
1
一级
A
标准后排入湘江
| 新建
|
供电
| 市政电网提供
,
年用电
50
万
Kwh
| 新建
|
供热
| 配置
1台
4
t/h
燃气锅炉
为生产工序提供蒸汽
| 新建
|
环保工程
| 废水
| 项目锅炉软化水为清净下水,直排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
(
529t/d
,采用“格栅
+
调节
+
气浮
+
厌氧
+
好氧
+
沉淀”处理工艺)
处理
、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7-92)表
3
中禽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及衡山县经开区综合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由污水管网排入衡山县经开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及其修改单中表
4
一级标准,再排入衡山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3/T 1546-2018
)
》表
1中二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及其修改单表
1
一级
A
标准后排入湘江
| 新建
|
废气
| ①待宰区、屠宰车间有组织废气:
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采用
“
生物除臭装置
”
处理后通过
1根
15m
高的排气筒(
DA001
)排放
;
②
锅炉废气:
采用低氮燃烧器,
由
1
根
8
m
高排气筒(
DA00
2
)排放;
③食堂油烟: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
DA003
);
④无组织废气:加强车间通排风、污水处理设施密闭处理并喷洒除臭剂。
| 新建
|
噪声
| 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 新建
|
固废
| 项目产生的
家禽羽毛外售羽毛加工厂,废包装材料外售至资源回收公司,废弃内脏及下脚料、污泥、
待宰区
禽类粪便
运至公司旗下的
有机肥厂作为原料,废离子交换树脂由生产厂家回收,格栅渣、生活垃圾
交由
环卫部门运至城市垃圾处置场处置,不合格家禽采用专用冷柜暂存后交由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
检测废物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 新建
|
地下水及土
壤
| 厂区内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的等效防渗系数
Mb≥6.0m,
K≤10
-7
cm/s;一般防渗区的防渗系数
Mb≥1.5m
,
K≤10
-7
cm/s。车间
内
设围堰,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周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影响。
| 新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