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国*******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大坡镇东昌农场十队,项目占地约360.60亩(合240410.12 m2),其中厂区用地345.75亩(合230513.43 m2),入厂市政道路14.85亩(合9896.69 m2),总建筑面积44850.07 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栋实验楼,6栋检疫厂房、114栋实验厂房、3栋实验动物医院、1个员工食堂、2栋倒班宿舍,2栋饲料房,1个污水处理站,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入厂道路、停车场等,建设规模为年存栏16950只实验猴,年出栏3400~4400只实验猴。
(一)施工期加大环境管理力度,做到文明施工,选择适宜施工方式和施工时间,防止和减轻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禁施工活动产生的污水直接流入周边水体昌头水;同时控制工作面,避免地表径流对昌头水水质产生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场所及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防振、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或填坑平整低洼地,不能利用的不能随意丢弃,应送至海口市相关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对于如废油漆、涂料等不稳定的危险废物,可采用容器进行收集,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和污污分流;项目医疗废水,包括动物医院废水、实验楼废水和检疫厂房实验废水(不包括养殖废水)经自建医疗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排放标准后经车辆运输至大坡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其他废水(包括养殖废水、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以及食堂废水)经自建养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的最严值回用于厂区绿化。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验及检疫过程中均配置生物安全柜,微生物废气经生物安全柜高效过滤+光氧等离子一体机处理后于楼顶排气筒(实验楼1排气筒24m,实验楼2排气筒16m,检疫厂房排气筒高度15m)。有机废气应设置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风机引至楼顶排气筒排放。建设单位加强管理及周边绿化,及时清理猴舍产生的粪便并每天对猴舍进行冲洗,在污水进入自建养殖污水处理站之前先使用畜禽粪便分离机处理采用履带自动刮粪技术设备。项目猴舍采取降温措施安装风机和水帘,增加猴舍微负压和水帘中加入植物液喷淋除臭剂降低臭气的影响。动物粪便堆放及发酵过程中产生的臭气由配套生物吸附除臭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堆粪位置采取喷洒除臭剂等措施。
(四)认真落实减振、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五)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饲养实验动物粪便使用干清粪方式,采用立式高温发酵罐成套设备进行发酵处理,满足《有机肥料标准(NY525-2021)》《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 7959-2012)》《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的要求后作为有机肥料,回用于本项目(含一期、二期用地)以及周边作物种植;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饲料包装袋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猴毛外售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餐厨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食堂隔油池油泥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项目产生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存放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处置,并严格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要求进行;污水处理站污泥,在污泥清掏期间,需投加石灰进行消毒,污泥清淘前先进行监测,达到类大肠杆菌群数≤100MPN/L,蛔虫卵死亡率>95%之后,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掏,清掏时需确保污泥不撒漏,吸取出来的污泥按照危险废物管理,采用联单管理制度管理。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物资,强化应急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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