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焚烧工段、净化工段、干吸工段、转化工段、制氧车间及配套建设的硫磺库、储罐区等储运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燃料、原料等依托现有及在建项目,产品方案为年产50000吨硫酸。项目总投资16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0万元。
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破碎废气及单效蒸发不凝气经密闭收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焚烧炉焚烧;硫酸吸收尾气经纤维除雾+钙基干法脱硫处理后通过5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7)表1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Ⅱ时段及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储罐区废气及生产装置区无组织废气等。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持设备的完好率,严防设备的“跑、冒、滴、漏”等现象;物料在转运、生产反应过程中均通过采用密闭管道、反应器等措施收集废气;储存过程中尽量减少中间储罐,减少物料的转运次数和周转量;生产厂区及周边进行绿化,减少无组织废气的影响。
项目无组织废气执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要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暂存池暂存,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邹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提高邹城工业园区各水污染物排放单位污水排放标准的通知》及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山东邹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BOT特许经营协议)后排入邹城新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设计规模:3.5万m3/d,处理工艺:预处理+预氧化+絮凝沉淀+水解酸化+初沉+缺氧+卡鲁赛尔氧化沟+二沉+絮凝沉淀+后氧化+快滤+紫外线消毒)进一步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18)一般保护区标准要求后排入幸福河,最终汇入南四湖。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飞灰、灰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酸属于危险废物,送荣信集团硫铵装置利用。废脱硫剂进行固废鉴定,按照鉴定结果合法合规处置,鉴定前按危废管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
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应要求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 2021年 第82号)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处理处置。
(五)落实总量指标要求
本项目所需总量指标为:CODCr(管理指标)≤2.27t/a、NH3-N(管理指标)≤0.87t/a;颗粒物≤0.46t/a、SO2≤4.91t/a、NOx≤6.80t/a、VOCs≤0.19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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