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位于梅州市梅县区白渡镇汶水村,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改造现有项目生产车间,新建1条岩棉生产线,现有项目树脂瓦产量由年产2万吨缩减为4千吨。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树脂瓦4千吨、岩棉4万吨。
废气:项目原材料熔制使用熔制炉,以低硫焦炭、白云石、玄武石、矿渣为原料,熔制废气经“高温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焚烧炉+换热器+SCR法脱硝+脱硫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集棉、固化、冷却废气经“过滤室+UV光催化氧化+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岩棉切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酚类、甲醛、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7-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限值的要求,厂界甲醛执行该标准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酚类、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7-2022)中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废水:项目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签约林地灌溉。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其中西侧厂界执行3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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