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位于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鲜花岭路与戚桥路交叉口,新增用地面积13296.5m2。项目主要新建4栋生产厂房,购置发泡机、蒸汽罐、模具、成型机等生产设备,同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6000吨泡沫塑料制品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5万元。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洒水抑尘、清洗车辆、增加覆盖、围挡等措施,尽可能减少扬尘对周围生活居住环境的影响。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相关标准。
(二)开挖地面产生的土石方尽可能回填利用,不能利用的土石方及时组织清运到建设部门指定的场所,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
(三)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要求,做好项目区的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接管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六安三峡水务有限公司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项目运营期各工段产生的废气应按《报告表》中的规定进行处理。1#车间发泡、成型、烘干等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连同烘干室内烘干废气通过1套“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车间成型、烘干等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连同烘干室内烘干废气通过1套“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各工段废气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生产厂房外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019)表A.1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五)运营期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六)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厂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和危险废物贮存间。废包装袋、残次品等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妥善做好机油空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等管理工作,确保各类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含油抹布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七)项目须采取主动预防、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要求,对危险废物贮存间作重点防渗,对其他生产区域作一般防渗,防渗区建设必须满足报告表提出要求建设;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对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八)厂区合理绿化,并做到厂区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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