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投资9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5万元,占地面积891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年处理危废9万吨(包括废铁桶、废塑料桶、废机油滤芯(铁制)、废矿物质油、含油污泥)。选址位于河北霸州经济开发区胜芳园区,辛章办事处北柳村辛开路北侧(兴达家具院内)建设。
(一)残留物回收、溶剂清洗、固化、危废间、原料库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行业、其他行业标准。
(二)废盐酸桶残留物回收工序产生的氯化氢经集气装置+酸雾吸收塔+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三)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染料尘)二级标准。
(四)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滤芯除尘器+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染料尘)二级标准。
(五)分解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六)无氧热解加热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低氮燃烧器+碱喷淋(急冷)+干式过滤+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50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七)储料仓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装置+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八)活性炭仓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九)污水处理站、储罐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有机废气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十)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通过采取该环评文件中要求的治理措施处理,氯化氢、颗粒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有机废气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控制要求。
(十一)油水分离产生的废水经隔油+化学沉淀等措施预处理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预处理后的废水与其他生产废水一并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80m3/d,采取“隔油调节+破乳反应+中间池+水解酸化+好氧+沉淀+过滤+超滤+反渗透”工艺)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和冷却用水-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全部回用于生产,均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霸州胜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排入霸州胜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十二)对产生噪声的设施须采取降噪、隔声等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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