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隆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绿草沟煤矿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境内,柴达木盆地北缘、达肯大坂山南坡,行政区划隶属于大柴旦行委管辖,现有工程生产能力为15万吨/年,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采用水平分段炮采放顶煤采煤法,设有主、副斜井及回风斜井工业场地,于2006年4月取得青海省环境保护局《关于青海隆安煤业有限公司绿草沟煤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青环发[2006]120号),2012年取得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青海隆安煤业有限公司绿草沟煤矿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青环验[2012]12号)。
本次改扩建设计将井田划分为东西两区分区开拓、集中运输方案。在19勘探线间煤层露头以南平缓地带新建设一条主斜井,担负全矿井的原煤提升任务。利用现有主斜井作为东区副斜井,利用现有回风斜井承担采区回风任务。在靠近西区储量中心的加20勘探线附近新建西区副斜井和回风斜井承担西区辅助提升和采区回风任务。矿井投产时共布置5条井筒,分别为主斜井、西副斜井、西一风井、东副斜井和东一风井。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在东、西两区各布置1个采区和1个工作面同时开采。矿井工业场地占地面积为9.95hm2。项目建设总资金为30113.9万元,矿井总建井工期为40个月。设计可采储量为2450.68万吨,设计推荐矿井生产能力为0.6Mt/a,矿井服务年限30.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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