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平原县化工园区北一环东首路南。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33300m2,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办公用房、仓库、生产辅助用房、罐区等。项目拟建设3条生产线,购置搪玻璃釜、干燥器、制粒机、不锈钢储罐等47台(套)生产设备,项目年产3万吨增韧剂。
废气:拟建项目废气包括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两部分。
(1)有组织排放废气
①配料废气、聚合反应不凝气:主要污染物为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苯乙烯、丙烯腈、甲基丙烯酸丙酯、邻苯二甲酸二烯丙酯等,经配料釜/反应釜上方配套的密闭管道引入聚合车间废气治理设施,治理设施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工艺,治理后废气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②干燥废气、挤压造粒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苯乙烯、丙烯腈、甲基丙烯酸丙酯、邻苯二甲酸二烯丙酯等,干燥废气通过设备连接的密闭管道收集,造粒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混合后经两级水冷凝后废气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冷凝液回用于聚合工序。
废气经治理后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污染物苯乙烯、丙烯腈、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排放浓度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要求。
③废水处理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苯乙烯、丙烯腈、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VOCS、氨等,废水处理站各处理单元(格栅、调节池、气浮机、中间水箱、中和沉淀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加盖密闭,废气经引风机引至一套“生物除臭”设施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苯系物、氨、臭气浓度、VOCS排放浓度、速率均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苯系物10mg/m3、1.6kg/h,氨20mg/m3、1.0kg/h,臭气浓度800(无量纲),VOCS100mg/m3、5.0kg/h);丙烯腈、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排放浓度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丙烯腈0.5mg/m3,,甲基丙烯酸甲酯50mg/m3,,丙烯酸丁酯20mg/m3)。
(2)无组织排放废气
无组织排放废气包括少量未能收集的造粒废气、聚合车间装置区静密闭泄漏废气、罐区废气、装卸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和废水处理站废气,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控制措施满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废气产生量较少,均无组织排放。
经预测,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苯乙烯、氨、臭气浓度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的要求,VOCS厂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
废水: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地面冲洗水、废气治理设施喷淋系统废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水和生活废水等,本项目项目新套一套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规模为150m3/d,用于处理生产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地面冲洗水、废气治理设施喷淋系统废水、和生活废水,处理工艺采用“格栅+调节池+气浮机+中间水箱+芬顿反应器+中和沉淀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的废水与软水处理系统排水混合后通过厂区污水排放口排入平原县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平原县润源水质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处理后排入马洪干渠,最终汇入德惠新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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