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宁热电厂区内煤棚建设城镇生活污泥暂存场地,配置装载机、推土机,日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泥50t/d。
(一)废气
1.污泥焚烧后产生锅炉烟气,污染因子为烟尘、SO2、NO2、镉及其化合物(以Cd计)、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以Pb计)、铬及其化合物(以Cr计)、砷及其化合物(以As计)、铜及其化合物(以Cu计)、锌及其化合物、二噁英依托现有锅炉焚烧烟气处理系统主要包括“低氮燃烧器+SCR法脱硝+除尘器(电袋除尘器)去除烟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现有210m高的烟囱达到《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标准。
2.污泥暂存地产生的恶臭,污染因子为NH3、H2S和臭气浓度,采取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其NH3和H2S去除效率可达80%以上,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二)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
(三)噪声
项目生产运行阶段各产噪设备对项目厂区各边界的昼、夜噪声贡献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3类区标准。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的运行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四)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飞灰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危险废物鉴定,再鉴定之前或鉴定后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如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可外售综合利用;炉渣和脱硫石膏对外出售综合利用;SCR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机油依托现有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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