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址:宿迁市宿豫区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规划路8号(118°23′11.127″E,34°6 ′32.039″N);
建设内容及规模:利用已建甲类车间增加二条电子级双氧水生产线和二条电子特气混配生产线、乙类车间一增加一条氢氧化钠过滤分装生产线、乙类车间二增加一条超纯氨生产线和一条电子级氨水生产线、甲类装置区增加一条高纯氢气生产线、丁类车间增加一条氢氟酸生产线,通过新建上述生产线形成年产9.8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780万方电子气体及1.5万吨工业级产品。
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纯化、混配生产废气、天然气制氢燃料燃烧烟气、储罐呼吸废气、槽罐车装载废气、化验室废气等。
氢氟酸生产线(HF)、氢氟酸储罐废气通过二级碱喷淋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超纯氨生产线和氨水生产线废气经二级吸氨塔吸收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14排放;
乙硼烷混合气生产线和磷烷混合气生产线废气(乙硼烷、磷烷)通过电加热水洗+碱喷淋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附录A.1标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处理过程中产生三氧化二硼、五氧化二磷,以颗粒物形式存在,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
制氢生产线解析气通入转化炉燃烧,转化炉主燃料为天然气,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尾气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
化验室废气通过碱洗+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11排放。
槽车装载废气(氨、氟化物)通过碱洗+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12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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