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司清洗项目位于吉林市龙潭区大砬子村现有厂区内,利用闲置原污水处理车间进行建设。本项目将厂内部分废包装桶(矿物油桶、乳化液桶、助剂桶、涂料桶等200L铁桶,危险废物类别为HW08、HW09)的处置方式由焚烧后填埋改为清洗后作为熔炼再生钢材产品外售,设计处置能力为1050吨/年(50000只/年),现有综合处置项目规模无变化。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利旧改造废包装桶清洗车间,占地面积206.3m2,包括废包装桶前处理区(抽残液)、200L铁桶封闭型半自动清洗区、残液暂存区、清洗剂存放区。依托现有9#危险废物暂存库作为未处理的废包装桶暂存库,占地面积461.97m2。依托0#危废暂存库房作为清洗后包装桶存放库,占地面积772m2。清洗车间增设活性炭处理装置。清洗车间门口设10cm高的挡水坡,外部设雨水沟及废水截流沟,其中残液暂存区设容积为0.5m3的防渗、防腐围堰。清洗车间重点防渗。残液焚烧车间、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池等依托现有。本项目清洗车间总占地面积为206.3m2。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年生产天数300天,每天工作24小时,三班制。项目总投资58.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抽残工序(抽残及真空机组尾气)及清洗工序(清洗及真空机组尾气)由于残液挥发产生的废气,废气污染物以NMHC、甲苯和二甲苯计。抽残区、清洗区废气分别通过其顶部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清洗车间密闭,生产设备密闭;残液分类、密闭暂存。加强管理,确保有组织NMHC、甲苯、二甲苯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速率减半)要求;厂界无组织NMHC、甲苯、二甲苯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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