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为:
? ? ? ? 1.服务范围:本项目涉及松山湖、莞城、虎门、东城、万江、南城、中堂、望牛墩、麻涌、石碣、洪梅、厚街、沙田、长安、寮步、大岭山、大朗、黄江、樟木头、凤岗、塘厦、谢岗、清溪、常平、桥头、横沥、东坑、企石、茶山、道滘、石排共31个镇(街道、园区)截污主干管改造。
? ? ? ? ?2.项目建设规模:改造提升污水管网104.7公里(含改造高风险管段及改造路由异常管段),泵站改造及扩容9座。具体建设情况详见附件一。
? ? ? ? ?3.建设方案:采用原位修复、原位重建或异位重建等方式进行改造提升。
项目单位、代建单位及管养单位:
? ? ? ?由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作为项目单位,市城建工程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代建,项目建成后纳入全市截污主干管网由市水务集团统一运维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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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为145463.64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用128861.94万元,工程其他费用9674.86万元,预备费6926.84万元。项目建设费用由市与镇按5:5 比例分担,采用发行政府专项债的模式筹措资金。发债成功后由市、镇按5:5比例分担债券还本付息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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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标方式核准意见详见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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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复的相关文件:《市委常委会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24〕60号)、《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十七届〔2024〕12号)、《东莞市水污染治理现场指挥部工作会议纪要》(〔2022〕11 号)、《关于东莞市*******项目的审定意见》(东水治现函〔2023〕115号)、《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东莞市*******项目审定意见的函》《关于再次协助审核东莞市*******项目投资估算的复函》(东财函〔2024〕76号)、《关于对〈东莞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意见的复函》(东自然资复〔2023〕1499 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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