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位于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环天平湖区域,不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2、项目属于改建类项目;3、项目总占地1万平方米,无新增土地面积;4、使用原有建筑面积,无新增建筑面积;5、项目投资额度为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多方筹集。项目投资用于在景区已有激光喷泉基础上,进行设备升级改造,提升喷泉光影效果,打造融合影视爆破、3D数字投影设备等多种声、光技术的水幕舞台,更新并丰富激光音乐喷泉及水幕电影表演内容;同时更新景区内原有的旅游观光设备、及游乐设备等游览设施。6、年综合能耗456.14吨标准煤;7、项目属于产业调整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第三十四项第2条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8、公司承诺:①项目不违反相关产业政策;②承诺项目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项目;③保证做好相关安全,环保,消防等保障措施;④承诺以上所报信息均属真实,对所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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