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迪威碳纤维制品有限公司投资300万元,利用关停项目已建成厂房及设备设施、增加生产设备、升级废气处理设施,建设渔具加工项目。拟建项目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22°0′34.474″,北纬37°28′32.142″,项目东15m为威海领航渔具有限公司,北侧15m为威海九航服装有限公司、威海市远际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南侧117m为威海万德渔具有限公司,西侧为九华路,周围距离厂界最近的敏感点为东南367m的前峰西公寓。本项目所在地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交通、通讯等条件便捷,适宜项目的建设。
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12870m2,建筑面积约4488.28m2,主要包括生产车间、组装车间、办公室等。
项目主要鱼竿产品为台钓竿,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年产鱼竿30万支。
项目劳动定员80人,生产实行单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时间为280天。
项目按照烫芯、固化、喷漆、拉漆、段涂、调漆、烘干、环氧等工序按照设备楼层分布情况在厂房楼顶配套了2套“过滤棉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1、TA002),配套风机设计风量均为30000m3/h,废气经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2根距地面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DA002)。厂房1层、3层、4层产生的VOCs采用集气装置收集,废气整体收集效率按90%计,处理效率按照85%计,VOCs产生量为3.254t/a,产生浓度为48.4mg/m3,产生速率为1.45kg/h,则排放浓度为6.5mg/m3、排放速率为0.20kg/h;厂房5层及危废库产生的VOCs采用集气装置收集,废气整体收集效率按90%计,处理效率按照85%计,VOCs产生量为1.89t/a,产生浓度为28.1mg/m3,产生速率为0.84kg/h,则排放浓度为3.8mg/m3、排放速率为0.11kg/h。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C24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VOCs70mg/m3。
本项目使用水帘喷涂装置进行喷漆作业,喷漆过程中绝大部分漆雾被水帘喷涂装置中的循环水捕集,喷漆废气经水帘喷涂柜收集处理后再进入厂房楼顶“过滤棉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1、TA002)处理。单个水帘喷涂装置容积约为0.2m3,循环量约为1m3,循环水量可满足捕集漆雾的要求。水帘喷涂装置由专人定期添加絮凝沉淀剂(每周添加一次,添加量为0.002t~0.003t/次)。本项目精磨工序为带水精磨,精磨工序设置精磨沉淀池,精磨用水经收集后絮凝沉淀处理循环使用、不外排,沉淀池为三级沉淀容积80m3,沉淀池由专人定期添加絮凝沉淀剂(每月添加一次,添加量为0.013t/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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