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位于梁山县梁山经济开发区(南杜社区北)(东经116度8分36.646秒,北纬35度42分0.043秒)。项目总投资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建设喷漆线技改为喷塑线。
本项目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二级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液化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的固化废气一同经15m高DA006排气筒排放。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污染物排放限值;VOCs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DB37/2801.1-2016)表1标准。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DB37/2801.1-2016)表2标准;厂区内VOCs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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