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工业服务(赣州)有限公司(原赣州宏华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信丰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技改项目厂址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古陂镇大唐工业园,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1′8″,北纬25°18′31″,厂区总占地面积为333500m2(500亩)。本次技改位于现有厂内,不新增用地。项目厂区东面和南面为天能电池集团(江西)有限公司,西面为赣州市创翔电源有限公司,北面为信丰六一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属于技改工程。本次技改后,全厂接收厂外危险废物处置规模仍为7.2万t/a,保持不变;处理处置的危废种类大类不变,小类由167小类调整至246小类。其中厂外接收危险废物焚烧规模由15000t/a扩大至18000t/a,物化处理规模由2000t/a扩大至4000t/a,废包装容器综合利用由7000t/a减少至2000t/a,稳定化固化和安全填埋规模48000t/a保持不变,项目危废原料仅限省内来源。
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有:综合暂存库B区废气、乙类暂存库一废气、乙类暂存库二废气、甲类暂存库废气、物化车间废气、稳定化固化车间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焚烧预处理车间废气、焚烧废气、废包装桶综合利用车间废气、化验室废气、综合暂存库A区废气和稳定化固化车间暂存区废气等;无组织废气包括综合暂存库无组织废气、乙类暂存库二无组织废气、乙类暂存库一无组织废气、甲类暂存库无组织废气、焚烧罐区无组织废气、焚烧预处理车间无组织废气、废包装容器综合利用车间无组织废气、物化车间无组织废气、稳定化固化车间无组织废气、填埋场无组织废气、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焚烧车间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NH3、颗粒物、HCl、氟化物、H2S、NOx、二噁英、SO2、甲苯、二甲苯及重金属等。
(1)暂存库废气
技改后综合暂存库B区废气、乙类暂存库一废气、乙类暂存库二废气、甲类暂存库废气、综合暂存库A区分别经收集后各采用1套“碱液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尾气分别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DA004、DA015)排放。外排废气中HCl、氟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氨气、硫化氢、臭气排放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排放标准值;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标准要求。
(2)车间废气
物化车间、稳定化固化车间固化区、焚烧预处理车间和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措施保持不变,其中物化车间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采用1套“碱液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DA005),外排废气中HCl、H2SO4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可满足参照执行的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的要求。
稳定化固化车间固化区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采用1套“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DA006),外排废气中HCl、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可满足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采用1套“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DA007),外排废气中氨气、硫化氢、臭气排放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排放标准值。
焚烧预处理车间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采用1套“碱液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8)排放,外排废气中HCl、氟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可满足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氨气、硫化氢、臭气排放浓度可满足GB14554—93二级排放标准值,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可满足天津市地标DB12/524-2020中表1标准要求;热解预处理生产线不凝气以及燃烧烟气经收集后进入焚烧线二燃室再次燃烧。
废包装桶车间废气经收集后采用1套“碱液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DA010),外排废气中甲苯、二甲苯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可满足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可满足参照执行的天津市地标DB12/524—2020的要求。
稳定化固化车间暂存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1套“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DA016),外排废气中外排废气中HCl、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氨气、硫化氢、臭气排放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排放标准值。
(3)焚烧废气
焚烧车间焚烧废气采用1套“二燃室+SNCR脱硝+急冷塔+干法脱酸(消石灰/小苏打+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湿法洗涤+烟气再热”装置处理,尾气经1根50m高烟囱(DA009)排放,二燃室焚烧温度≥1100℃,停留时间大于2s,二燃室出口的高温烟气经余热锅炉后进入急冷塔,急冷塔出口烟气温度≤200℃,急冷过程停留时间小于1s,外排烟气中颗粒物、SO2、NOx、CO、HCl、HF、铅、砷、镉、铬、汞、铊、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4)化验室废气
化验室无机废气和有机废气分别经负压收集后各采用2套碱液喷淋处理装置和2套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的尾气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1-DA014)排放。外排废气中HCl、氟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氨气、硫化氢、臭气排放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排放标准值;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标准要求。
(5)在线监测
在本项目焚烧废气(DA009)排气筒安装1套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监测指标为烟气量、烟温、颗粒物、SO2、NOx、HCl、CO、HF和烟气含氧量;运营期定期对烟气中的铅、砷、镉、铬、汞、铊、锡、锑、铜、锰、镍、钴等重金属污染因子以及二噁英排放浓度进行例行检测。
(6)无组织废气
项目通过建设全封闭的危废暂存库、焚烧车间、焚烧预处理车间、废包装桶清洗车间、稳定化固化车间、物化及废水处理车间,并确保维持微负压,以防止暂存库和车间内的废气向外逸散;做好物料储罐、管道和生产设备密封,在物化罐区、焚烧罐区每个储罐的罐顶设置呼吸阀。危险废物根据形态不同,将采用密封罐车运输,或者采用专用收集危险废物的容器装贮和密封后,通过密封厢式车进行运输,防止危险废物在收集和运输过程中无组织废气的散发。同时,通过采取加强生产管理、设备维护、负压监测等措施,有效控制厂区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的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氮氧化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VOCs等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NH3、H2S、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排放标准值,同时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标准限值要求。
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焚烧系统湿法洗涤废水、设备循环冷却废水、软水制备浓水及余热锅炉排污水(含蒸汽冷凝水)、喷淋废水、无机废液物化处理线滤液、废包装容器综合利用车间废水、有机废液物化处理线滤液、高盐废水物化处理线蒸发冷凝水、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渗滤液、渗滤液蒸发冷凝水以及初期雨水。主要污染因子为酸碱、CODCr、BOD、SS、NH3-N、石油类、Hg、Cd、Cr6+、As、Pb、Cu、Ni、铊、锑等。
设备循环冷却废水、软水制备浓水及余热锅炉排污水(含蒸汽冷凝水)等回用于焚烧系统急冷塔石灰制浆、捞渣工机和湿法洗涤等工序;渗滤液全部通过管道泵送至主厂区,经pH调节和过滤大颗粒杂质预处理,预处理后的滤液进入蒸发系统进行蒸发脱盐处理,产生的废盐送稳定化/固化车间处置,产生的渗滤液蒸发冷凝水收集于渗滤液调节池,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包装容器综合利用车间废水进入有机废液物化处理线处理;焚烧系统湿法洗涤废水、喷淋废水和无机废液物化处理线滤液进入高盐废水物化处理线,进行蒸发脱盐处理,产生的蒸发冷凝水(物化车间废水排放口DW003)经检测满足车间排口水质排放标准后,排入废水综合处理系统;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有机废液物化处理线滤液以及高盐废水物化处理线蒸发冷凝水一并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水解酸化+A/O+MBR系统+DTRO系统,处理后废水由园区污水管网送至大唐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古陂河。
本次技改后项目物化及废水处理车间排口处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等第一类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废水总排外排废水中COD、氨氮、总磷、总铜、总镍等常规因子满足纳管标准,总铅、总砷、六价铬、总镉、总汞排放浓度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总铊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总锑满足上海市地方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一级标准限值。
在厂区废水总排口处设置废水在线监测装置,监测因子为流量、pH、CODCr、NH3-N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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