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位于沛县五段镇工业集聚区,总投资1500万元。项目租赁五段镇永嘉科技城A24-101、A24-102两间厂房,建筑面积共2096.18m2。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00万套玻璃容器配件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投料搅拌废气、注塑废气经“布袋除尘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箱”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本项目投料搅拌、加热注塑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加热注塑工序产生的有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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