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404-450804-04-01-837881),项目位于贵港覃塘产业园绿色家居园,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9°27′45.061″,北纬23°6′46.076″。生产规模:年产生态家具板2.5万立方米、建筑方条1万立方米(共3.5万立方米)。主体工程为生产车间;辅助工程包括办公室及宿舍、厨房;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工程;环保工程包括有机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工艺粉尘收集处理系统、危废暂存间等。
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环保投资约为60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5%。
1.应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进行生产,调胶、涂胶、热压等工序应采取密闭操作,产生的废气收集至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收集系统的设置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应标准要求,并按照报告表设计定期定量更换活性炭,甲醛、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按标准值严格50%执行)。2.锯木等木加工粉尘由集气系统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按标准值严格50%执行)。3.项目设1台4t/h生物质蒸汽锅炉供热,锅炉燃料采用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4.严格落实各无组织污染源的防控措施,VOCs 物料贮存、转移、输送、生产及废气收集系统、VOCs排放控制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甲醛、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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