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兰高镇龙泉路与常兴路交叉口西北方,项目占地面积622平方米,租赁厂房建筑面积622平方米,项目计划2024年9月开工,2024年11月完工。其中车间面积582平方米,办公室面积40平方米,购置主要设备9台(套),破碎机1台、粉碎机1台、滚筒筛1台、烘干机2台、制粒机4台,项目以木材、秸秆、锯末为原料,经过破碎、粉碎、筛分、烘干、制粒工艺,年可生产生物质颗粒2万吨,预期效益年产值5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主要用能为电力。主要用能设备有破碎机、粉碎机、滚筒筛、烘干机、制粒机。项目设计年综合能耗为30.73吨标准煤(当量值),75.38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消耗量25万千瓦时。项目产品及工艺流程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所列的鼓励、限制、淘汰三类产品或生产工艺中,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允许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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