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405-450804-04-01-253184),项目位于贵港覃塘产业园五里木材加工区,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9°23′53.605″,北纬22°55′43.769″。生产规模:年产8万立方米生态板。主体工程为生产车间;辅助工程包括锅炉房、生活区、办公生活区;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工程;环保工程包括有机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工艺粉尘收集处理系统、危废暂存间等。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约为40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40%。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应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进行生产,调胶、涂胶、热压等工序应采取密闭操作,产生的废气收集至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收集系统的设置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应标准要求,并按照报告表设计定期定量更换活性炭,甲醛、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2.砂光、锯边等产尘工序由集气系统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3.项目设1台8t/h生物质蒸汽锅炉供热,采用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废气经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4.严格落实各无组织污染源的防控措施,VOCs物料贮存、转移、输送、生产及废气收集系统、VOCs排放控制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甲醛、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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