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乌盖苏木,坐标为北纬41°14′1.942″,东经107°16′1.462″。项目区东侧121m处为金草原养殖场,南侧、西侧为水源涵养工程的采砂区,项目区北侧为空地。总占地面积25783m2。项目每年加工废石5.70万m3/a(折合148156.594t/a)。项目新建1条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包括1台颚式破碎机、1台圆锥破碎机、2台振动筛及7条全封闭式皮带运输机,新建产品堆场1处,产品暂存库1处,砂石料运输专用通道1处;项目产品为小砂石(≤2.0cm)、大砂石(2.1-3.0cm)、碎石(>3.0cm)三种产品,产品全部外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9.5%。
1. 废气:
施工期汽车运输的粉状材料表面应加盖蓬布、封闭运输,防止飞散、掉落; 施工现场洒水作业;遇有4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施工,并做好遮掩工作;加强保养使机械、设备状态良好等;加强施工机械的检查维修,加强发动机的排放管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运营期
(1)施工期汽车运输的粉状材料表面应加盖蓬布、封闭运输,防止飞散、掉落;施工现场洒水作业;遇有4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施工,并做好遮掩工作;加强保养使机械、设备状态良好等;加强施工机械的检查维修,加强发动机的排放管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新建1座全封闭生产车间,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内部设置1台颚式破碎机、1台圆锥破碎机、2台振动筛以及皮带运输机等。运行中产生颗粒物经全封闭+水喷淋装置处理,无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3)本项目不设置原料堆场,废石直接拉运至本项目生产区进行加工;产品出料及堆存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厂区四周防风抑尘网+洒水+落料点处设施喷淋设施抑尘。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4)新建1座全封闭石粉产品库,用于储存2cm以下的产品,产品由输送皮带直接入库储存。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5)上料口三面封闭,同时顶部设水喷淋;输送皮带全封闭;全厂厂界四周建6m高防风抑尘网并定期洒水抑尘;运输道路及时清扫并定期洒水抑尘。无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6)产品堆场按环评要求严格控制堆高及堆存量;产品堆存超量未及时外售,立即停止生产。
(7)危废间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管道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防渗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理,不外排。
喷淋水部分随产品带走,部分蒸发,无废水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控制车速等降噪措施,减少企业生产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
(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降尘,定期收集后,暂存于全封闭石粉库,定期外售。
(2)废润滑油和废活性炭经PE桶收集后与废油桶均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部门处理。
(3)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
5.环境风险:旱厕和危废暂存间按要求进行防渗。产品在堆存过程中杜绝占用行洪通道;每年汛期(6月-9月)不得生产。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防洪措施及其他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同时加强日常管理工作,防止运营过程中因物料和污染物泄漏造成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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