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总投资9940.56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8280.77万元,其他二类费用757.71万元,预备费(不可预见费)451.92万元,征地拆迁及青苗补偿费426.16万元,管线迁改费24万元。建设资金由金湾区财政统筹安排。
审批依据
(一)《关于金湾区B-1片区市政道路一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珠金发改投〔2022〕177号);
(二)《关于变更“金湾区B-1片区市政道路一期”项目名称的批复》(珠金发改投〔2023〕87号);
(三)《金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纪要》(〔2023〕16号);
(四)金湾区党政办文件呈批表(办文编号:A231614);
(五)《关于金湾区西部中心城区B片区B-1区域市政道路一期一标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
(六)《关于金湾区西部中心城区B片区B-1区域市政道路一期一标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意见》;
(七)《金湾区西部中心城区B片区B-1区域市政道路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专家组意见》;
(八)《关于金湾区西部中心城区B片区B-1区域市政道路一期一标项目建设规模变更的说明》;
(九)《关于金湾区西部中心城区B片区B-1区域市政道路一期一标项目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的承诺》;
(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请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及《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请你单位将项目总概算报我局审批,并按规定办理其他各项手续。
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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