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拟建的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规模为5000m3/d,主要建(构)筑物包括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调节池、事故池、水解酸化+AAO生化池、二沉池、高密度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紫外消毒计量渠、除臭装置、剩余污泥泵站、污泥池、污泥脱水间、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加药间及综合楼等,采用“预处理+水解酸化+A2/O +深度处理”的污水处理工艺,出水COD、NH3-N、总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 类标准,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尾水排入大溪河支流杨柳曲河,尾水排放管道约1.6km;臭气统一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采用污泥调理+板框压滤机处理后外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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