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花园路*******文化街),北起北大街,南至实验路。项目为道路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亮化工程及交通安全设施等。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道路工程:道路北起北大街,南至实验路,全段道路长562.783米,道路红线宽17米,横断面形式为:5米(人行道)+7米(机非混合车道)+5米(人行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30km/h。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标准轴载BZZ-100。排水工程:(1)雨水管网工程:拆除现状石砌雨水盖板沟545米,因受现状管线限制,在道路中心线下雨污水管同槽开挖施工,新建1500*1000雨水沟545米,自南向北排放至北大街现状盖板沟,设置雨水检查井16座,雨水口30座,由两侧设雨水口收集雨水后汇入雨水沟。(2)污水管网工程:铺设改性高密度聚乙烯(HDPE-M)双壁波纹管共计545米,管径为DN400,位于道路中心线东侧。设置Φ1000沉泥井4座,Φ1000-Φ1200污水检查井15座。亮化工程:拆除现状管线(管道暂估3孔,主电缆2根多芯),建设高低臂路灯(150W/20W)2座、高低臂路灯(80W/20W)17座。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交通标志、标线、交叉口信号灯系统等交通安全设施。项目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财政拨款。主要用能为电、汽油、柴油。主要用能设备有路灯、清扫车、洒水车等。项目建成达产运营期年综合能源消耗量0.11吨标准煤(当量值),1.81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消耗量0.56万千瓦时。本项目建设期8个月,自2024年7月至2025年2月建成投入使用。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二十二项城镇基础设施”“第1小项城市公共交通”和第2小项“市政基础设施”的相关要求,属于国家鼓励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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