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位于泰安市大汶口工业园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水性新材料厂区内,项目利用原有厂房,无新增用地,无新增建筑面积;项目购置两套VOCs治理设备,以及废气收集系统,本项目通过“除尘+沸石转轮浓缩+燃烧”工艺,对有机废气排放进行处理,处理效率可提高10%;项目建成后VOCs总排量减少约372kg/a;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139.5吨标准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1条:挥发性有机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末端治理及监测技术。公司对所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做承诺如下:①项目违反相关产业政策的无条件同意撤销备案,项目保证做好相关安全,环保,消防等保障措施②开工前做好节能审查工作③以上所报信息均属真实,如故意隐瞒上述情况,无条件同意撤销备案并拆除已建成内容、恢复原状;④如项目自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单位应在到期前通过在线平台作出继续实施该项目的说明,未提前在平台作说明的无条件同意撤销备案⑤在项目开工、竣工后如实、及时通过在线监管平台提交信息⑥严格按照备案通过的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如有调整,先完成备案变更后方可实施:未经同意擅自变更上述内容的,无条件整改或接受处罚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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