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位置:山东省泰安岱岳区泰山大街以南、开元路以东中天城市广场1单元19层1908,1909,1910,1912室;2.项目属于改建类项目;3.占地面积395.96平方米;4.建筑面积395.96平方米;5.项目投资额度20万,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购置10台电脑设备,更新现有消火栓箱5处,更换应急照明疏散灯具26具,更换各类报警探测器28处,改造喷头47处,使用轻钢龙骨和A级防火石膏板,墙面采用轻钢龙骨和B级防火石膏板内充防火岩棉,地面采用不燃瓷砖。6.无新增能耗消耗;7.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可视为允许类,现郑重承诺:如故意隐瞒上述情况,无条件同意撤销备案并拆除已建成内容、恢复原状;且①如项目自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单位应在到期前通过在线平台作出继续实施该项目的说明,未提前在平台作说明的无条件同意撤销备案②在项目开工、竣工后如实、及时通过在线监管平台提交信息;③严格按照备案通过的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如有调整,先完成备案变更后方可实施;未经同意擅自变更上述内容的,无条件整改或接受处罚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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