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基期年为2023年,期限为2024年至2035年,近期到2029年,远期到2035年。
本次规划范围为长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具体包括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中韩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净月区)、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汽开区)、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莲花山)及九台区卡伦街道、东湖街道。
规划目标:以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坚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理念,合理、安全、环保地解决排放与处置的矛盾,逐步建成源头分类、再生利用、无害化处置的可持续化建筑垃圾处置体系;建立良性互动的管理体制和法规政策体系,实现建筑垃圾从源头减量到消纳处置的全过程管控;建立健康良性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体系;建立“布局合理、控制有力、监管严密、处置规范、利用科学、管理高效”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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