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决定投资10500万元,建设钢帘线、胶管钢丝绿色化改扩建项目,康店厂区本次拟通过粗中拉机群的设备更替、拉拔提速、密封除尘,电镀黄铜作业线部分设备更替以及现有电镀黄铜作业线DV值提速改造,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电镀黄铜丝年产能7.2万吨,站街厂区通过水箱湿拉机群进行拉拔提速改造,实现新增胶管钢丝产品年产能5万吨。最终形成年产15万吨钢帘线、5万吨胶管钢丝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同时企业对电镀线及粗拉线产生的废盐酸进行综合利用。超精细金刚线、工字轮修复生产线仍按原有规模实施。项目不新增占地,在自有厂区内建设,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1)废气:
项目建成后预处理工段机械剥壳、粗中拉产生的颗粒物经配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预处理及电镀环节酸洗产生的氯化氢废气经配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后达标排放;奥氏体炉以及燃气过滤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各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综上所述,本项目实施后,在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条件下,各大气污染物对评价区污染物浓度贡献较小,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废气处理措施可行。
(2)废水:
根据工程分析两个厂区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可知,现有工程废水总排放口主要污染因子COD和氨氮排放浓度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其他因子可满足《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工程改扩建后实现了废水污染物减排,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本项目不涉及地表水扰动工程,现有排污口位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营运期厂区总排放口外排废水污染因子均满足《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标准要求,主要污染因子COD和氨氮排放浓度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康店排放口距黄河郑州段黄河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即伊洛河交汇处)1.9km,站街厂区排放口黄河郑州段黄河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即伊洛河交汇处)2.27km,改扩建实施后,项目排水实现了增产减污,经排污渠最终进入伊洛河后,伊洛河水体功能不会发生改变,仍为Ⅲ类水体,伊洛河水质基本不发生改变,因此,本项目的工程建设,不会对黄河鲤的正常索饵、洄游、产卵、繁殖活动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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