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泰安鲁琛农业观光旅游有限公司利用泰安市富宝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无偿提供的建设用地建设快速充电站项目。2.项目性质属于单纯购置类。3.项目位于房村镇南阳关村512号(东至巩庆洋房屋,西至杨夫宝房屋,南至冯子贵房屋,北至冯修海房屋)。4.项目拟投资60万元,由企业自筹。占地面积2640㎡均无新增面积。主要设备120kw直流充电桩10台,S11-630/10变压器2台。建成后可同时为20辆车进行充电服务。项目所用设备为直流充电桩。工艺流程是购买直流充电桩-安装-供电所接电-售电服务。项目年用电消耗40万kwh,年综合能耗折合标准煤50吨。5.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四、电力5.电力消纳: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高效电能替代技术及设备,船舶充换电设施、港口船舶岸电设施建设和应用。泰安鲁琛农业观光旅游有限公司承诺该项目未开工建设,已经对项目能源利用、节能措施和能效水平等进行分析。同时承诺:该项目无新上燃煤锅炉,不涉及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焦化、铸造等行业,不涉及化工产品经营生产等省市区禁止建设项目,如故意隐瞒上述情况,无条件同意撤销备案并拆除已建成内容、恢复原状;6.项目2024年开工、2026年竣工,承诺:如项目自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单位应在到期前通过在线平台作出继续实施该项目的说明,未提前在平台作说明的无条件同意撤销备案;7.承诺:在项目开工、竣工后如实、及时通过在线监管平台提交信息;8.承诺:严格按照备案通过的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如有调整,先完成备案变更后方可实施:未经同意擅自变更上述内容的,无条件整改或接受处罚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泰安鲁琛农业观光旅游有限公司对以上所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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