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位于招远市张星镇曲家村村西北,占地面积400平方米,租赁改造厂房建筑面积350平方米,其中包括车间、办公室、仓库等。购置主要设备34台套。项目利用钢材、切削液等为原材料,通过切割下料、机加工(钻孔、车铣、拉削、倒角、插齿、滚齿、剃齿、磨床)、渗碳、淬火、回火、抛丸/喷砂等工艺(不含锻打及铸造工艺);年加工农用联合收割机、旋耕机、植保机用等通用齿轮1万套。项目总投资500万元,所需资金为企业自筹。主要用能为电力、水等,耗能设备主要有锯床、车床、钻床、铣床、拉床、磨床、倒角机、插齿机、滚齿机、剃齿机、磨齿机、渗碳炉、回火炉、抛丸机、喷砂机、淬火设备等。项目建成达产运营期年综合能源消耗量59.24吨标准煤(当量值),145.58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消耗量48.096万千瓦时,水消耗量1000吨。项目计划于2024年11月开工,2025年12月完工。项目产品及工艺流程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所列的鼓励、限制、淘汰三类产品或生产工艺中,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允许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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