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生产废水677.574立方米/年,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430立方米/年,分别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大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后排入大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浓水(404.075立方米/年)和洗桶废水108立方米/年,直接经过市政管网排入大塘污水处理厂。
2、项目搅拌、加温、冷却和灌装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到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及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喷码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中的Ⅱ时段排放限值和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物料需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关要求进行全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及管理。项目生产过程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
3、项目必须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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