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泰安旅*******设施建设项目;2.项目属于新建类项目;3.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智园、和园、信园、硕园等小区周边泰安文化旅游发展集团下辖现有停车场;4.项目投资额度为17078.43万元,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解决;项目总占地84万平方米,无新增土地面积;无新增建筑面积;项目投资用于为实现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全覆盖,拟在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旅客集散地、景区内、小区周边等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站260座,配置充电终端1820个(快充980个,慢充840个)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年综合能耗21.11标准煤;5.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第四项“电力”中的第5条“电力消纳: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高效电能替代技术及设备,船舶充换电设施、港口船舶岸电设施建设和应用”属于国家鼓励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发展产业政策;公司承诺:①项目不违反相关产业政策;②承诺项目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项目;③保证做好相关安全,环保,消防等保障措施;④同时承诺:如故意隐瞒上述情况,无条件同意撤销备案并拆除已建成内容、恢复原状;6.项目建设工期拟定为2年,项目计划2025年1月份开工、2026年12月份竣工,承诺:如项目自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单位应在到期前通过在线平台作出继续实施该项目的说明,未提前在平台作说明的无条件同意撤销备案;7.承诺:在项目开工、竣工后如实、及时通过在线监管平台提交信息;8.承诺:严格按照备案通过的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如有调整,先完成备案变更后方可实施:未经同意擅自变更上述内容的,无条件整改或接受处罚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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